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番环罚〔202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穗府规[2018]18号)第二条 、第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6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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