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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消)行罚决字〔2019〕0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新策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江北区环城北路与湖西路交叉口由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新策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管理的世贸繁华里广场3#楼楼梯间防火门被拆除,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新策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北区大队 2019年7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1
    决定机关 江北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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