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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蓟罚〔2019〕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1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2
    决定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