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南关检罚字〔2021〕01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4月30日,佛山市海庭贸易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号:******************。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有王老吉200千克、酸菜1000千克、低芥酸菜籽油500千克、红牛116千克、东鹏特饮100千克、燃茶饮料100千克未报检。 |
行政处罚内容 | 科处罚款人民币23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3 |
决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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