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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4****050G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民初30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东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HT9******00021、HT9******0002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福建省东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截至2016年1月4日为719400.48元,自2016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被告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泉州市泓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国荣、黄士希、林尔强、黄癸滨、庄荣耀对被告福建省东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东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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