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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信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073****3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06民初1122号
    案号 (2020)鄂0506执恢1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厚德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定金及对应利息共计人民币10604135.58元,并以人民币10604135.58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被执行人厚德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0元、担保费27409元。 3、被执行人上海恒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执行人厚德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被告何劲松对被执行人上海恒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上述第三项判决中应承担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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