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国信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73****3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506民初1122号 |
案号 | (2020)鄂0506执恢1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厚德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定金及对应利息共计人民币10604135.58元,并以人民币10604135.58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被执行人厚德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0元、担保费27409元。 3、被执行人上海恒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执行人厚德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被告何劲松对被执行人上海恒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上述第三项判决中应承担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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