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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碧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765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济中民二初字第30号
    案号 (2015)济中执字第00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1
    发布日期 2015-07-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济源市金宁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煤气款5911026元;案件受理费53277元,由被告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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