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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绵处字〔2017〕00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3120万元和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8
    决定机关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唐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