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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绵处字〔2017〕000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933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31132万元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3
    决定机关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唐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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