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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广市监处〔2020〕5106812000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士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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