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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银监函[200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开立和使用个人储蓄账户;违规办理结算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08-09-22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吴忠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彭富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