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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69****80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93民初1361号
    案号 (2019)辽0293执8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3-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新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垫款本金3,591,023.31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23日垫款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利息); 二、被告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宋长海在本判决第一项给付款项的范围内向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61元,公告费1,050元,共计48,511元,由被告大连新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大连新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执行时一并给付)。被告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宋长海对上述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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