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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银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921H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91300号
    案号 (2021)粤03执2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3601789】。三、裁决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赔偿投资款300万元。 (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按如下方式赔偿损失: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万元。 (四)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626.93元。 (五)本案仲裁费43521元,应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向本会预交仲裁费用43521元,其已与应收仲裁费相冲抵,本会不再退补。被申请人应于收到本裁决书后10日内将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43521元直接支付与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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