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源辉鞋材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23MA****KC7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3民终1309号 |
案号 | (2021)粤1323执27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021560270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业经惠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惠东县人民法院于作出[(2020)粤1323民初894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惠东县勤灿鞋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黄大徒支付货款327900元及利息(以未付款327900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9元,由被申请人惠东县勤灿鞋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2021)粤13民终1309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对此予以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的判决书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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