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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丰嘉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MA****FQ5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14378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25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252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三、广州珠江在线多媒体信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丰嘉传媒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00000元;四、驳回广州珠江在线多媒体信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五、驳回北京丰嘉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受理费1014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珠江在线多媒体信息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46968元,由北京丰嘉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544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一审反诉受理费154028.85元,由广州珠江在线多媒体信息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2892.48元,由北京丰嘉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51136.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27元,由广州珠江在线多媒体信息有限公司负担5779元,由北京丰嘉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0424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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