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榭)应急罚〔2019〕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鞍容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鞍容压力容器有限公司高嘉成、尹耀明2人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结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的规定,鉴于无从重从轻情节,对其予以一般处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3 |
决定机关 | 宁波大榭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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