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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文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32****2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6463号
    案号 (2020)粤0604执134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文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桥光支付工资5496.15元、加班费330元、二倍工资差额8635元等共计1446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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