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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环(开)罚字[2018]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丽环(开)罚字[2018]01号当事人: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春生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7
    决定机关 法宣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