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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杰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HY0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15275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52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起,广州市鸿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回谢伟华车款10500元。二、萧鸿略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谢伟华负担12.50元,广州市鸿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萧鸿略共同负担87.50元(谢伟华多预交的受理费12.40元本院予以退回。萧鸿略、广州市鸿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谢伟华直接迳付受理费87.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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