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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富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0879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3民初143号
    案号 (2019)津0103执25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19-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富康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天津中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金1000000元。 二、被告天津市富康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前,返还原告天津中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金1000000元。 三、被告天津市富康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天津中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金150000元,并给付补偿金1003200元。 四、被告天津市坤鹏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郑友谊对被告天津市富康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中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调解书中的一、二、三项全部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如三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三被告构成违约应立即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本调解书项下尚欠原告的全部款项。同时被告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向原告支付完毕项下所有款项之日止,以未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二倍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六、其他无纠葛。 诉讼费32000元减半收取1600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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