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城法罚字[2017]第510094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于2017年04月03日22时50分在杭州市和兴路华润工地进行打桩,混凝土浇筑围护桩施工,产生施工噪声超标。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3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蒋文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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