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景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0m3X38元/m3+100m3X110元/m3=15940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总计金额:叁万伍仟玖佰肆拾元整(¥359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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