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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828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0003号
    案号 (2016)津0104执2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8
    发布日期 2016-11-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中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90591.76元; 二、被告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欠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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