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5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深国仲裁486号 |
案号 | (2022)粤0306执26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5609411】。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9月27日〔2021〕深国仲受486号裁决书,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071,410.6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595,705.3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以人民币1,191,410.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算至2020年12月7日;以人民币1,121,410.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以人民币1,071,410.6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34,900元。(五)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给付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应当按照律师费、货款、违约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3,144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34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38,798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3,14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8,798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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