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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北市监处〔2019〕3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味)的行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3.3元;二、罚款446.7元。共计罚没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6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庆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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