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东﹞应急罚﹝2021﹞6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未及时发现、消除事发排烟井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未固定牢固的事故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7 |
| 决定机关 | 肥东县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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