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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应急罚﹝202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未及时发现、消除事发排烟井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未固定牢固的事故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决定机关 肥东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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