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满孚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6****7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涉外裁4694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18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2601517】。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00元,利息2,167,025元,罚息1,216,731.25元,复利75,333.92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08月11日,此后产生的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编号为JK16201800003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本息还清之日); 二、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申请人因聘用律师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申请人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对本裁决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在人民币33,948,853.33元范围内对本裁决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05,047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该费用,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05,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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