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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满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78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涉外裁4694号
    案号 (2021)粤03执18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2601517】。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00元,利息2,167,025元,罚息1,216,731.25元,复利75,333.92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08月11日,此后产生的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编号为JK16201800003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本息还清之日); 二、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申请人因聘用律师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申请人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对本裁决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在人民币33,948,853.33元范围内对本裁决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05,047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该费用,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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