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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满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78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深仲涉外裁字第77号
    案号 (2019)粤03执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8-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截止2017年10月19日的未还本金人民币24,489,232.32元和未还利息人民币35,900,172.12元,并支付以人民币24,489,232.32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20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申请人的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 三、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031,901元,由申请人和三被申请人各承担50%,即人民币515,950.5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071,550元,应退回申请人人民币39,649元,三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付申请人。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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