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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商丘业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42567****0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425民初2411号
    案号 (2020)豫1425执14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虞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令被告河南森林木华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其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被告谢红兵、范秀云、商丘业丰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借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讼诉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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