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河)行罚决字[2019]535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广天盛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3日下午16时许,河姆渡派出所民警在对余姚市河姆渡镇**村浙江广天盛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外来员工陈**自2019年4月18日与该厂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浙江广天盛源实业有限公司未将陈**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余姚市农村商业银行河姆渡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3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公安局河姆渡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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