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罗环罚字〔2018〕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你公司位于罗甸县茂井镇茂井村的砂石料场及简易混凝土项目的生产。并处罚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09 |
决定机关 |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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