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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21****123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02民初3890号
    案号 (2022)湘0202执8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7-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兴分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819817.5元; 二、被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兴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8521元;2021年11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款581981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总金额不得超过290990元(已计算44717元,剩余246273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株洲南方科技有限公司建兴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724元,减半收取35362元,由原告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兴分公司承担8748元,被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66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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