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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27日22时01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城山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睦南路与旺杨街交叉口西北侧钱塘云庄工地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运输车壹辆,泵车壹辆,施工人员壹拾伍人,执法队员按照要求进行测量,测得噪声值为LAeq=55.7dB,关停噪声源后测得环境背景噪声值为LAeq=45.6dB,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计算方法,修正后得到噪声值为LAeq=55.7dB,噪声值已超过了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黄小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