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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银)行罚决字[2021]004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15日至27日期间,城山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浙大网新二期未按规定报送员工饶某的身份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银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黄小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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