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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410146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老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老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在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国际1号楼老鹰画室3楼、8楼、9楼向外扩展面积拼建5处房屋。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当事人在3楼拼建2处,根据现场草图的标记,1号房屋拼建面积为10.21平方米,呈“L”形,2号拼建房屋面积为2.76平方米,为长方形;在8楼拼建1处,标记为3号房屋,拼建面积为10.21平方米,呈“L”形;在9楼拼建2处,4号房屋拼建面积为19.09平方米,呈“L”形,5号房屋拼建面积为2.76平方米,为长方形。该5处拼建房屋面积共计45.03平方米,皆是将原有的墙面向外推出,新建墙面和顶为砖混结构,并安装玻璃。至查处时,该5处扩展面积的拼建房屋均已建成。现场负责人王文坤称其公司于2015年7月在8楼扩展面积,于2016年10月在3楼和9楼扩展面积,且其公司无法出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拆除该违法建筑物(面积10.21平方米的1号拼建房屋、面积2.76平方米的2号拼建房屋、面积10.21平方米的3号拼建房屋、面积19.09平方米的4号拼建房屋、面积2.76平方米的5号拼建房屋)。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6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应伟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