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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卫公罚【2020】3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温州市龙湾水产招待所:9133******855M经营者:王军,男,身份证号:3303******4244处罚文号:温鹿卫公罚【2020】373号违法事实:违反健康管理规定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处罚结果:警告、罚款500元处罚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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