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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莲公(网)行罚决字[2019]515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丽水市华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份,丽水市华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公司网站正式联通。但网站在正式联通后超过三十日仍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被我局检查发现。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受案、检查、询问、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丽水市华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构成了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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