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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运罚决字[2017] 第3303245117100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美意电器有限公司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3月14日10时20分,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嘉县诸永高速永嘉服务区巡查时,发现浙C.35703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陈剑洲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陈剑洲驾驶温州美意电器有限公司的浙C.35703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华泰人寿保险公司载客24人开往杭州萧山机场,驾驶员陈剑洲现场无法出示相关道路运输证件,温州美意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责令停止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7
    决定机关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传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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