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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交道罚字[2020]0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8月01日09时33分,当事人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的驾驶员王俊双驾驶皖L28875(黄)大型普通客车在泰兴市S334泰兴东出口向东1公里加油站内,因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投诉举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7
    决定机关 泰兴市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