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瑞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55****055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17849号 |
案号 | (2022)津0116执恢9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天津瑞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许绍霞共同确认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1年7月23日解除;二、原告天津瑞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前向被告许绍霞返还房款695674元及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图纸资料费、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印花税、住宅所有权登记费等50061.01元;三、原告天津瑞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上述房款及税费后,被告许绍霞放弃案涉房屋其他诉讼权利,双方就案涉房屋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许绍霞承担,因原告天津瑞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直接向原告给付案件受理费40元(已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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