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2018〕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内裸露砂土(约140000 m2)等易产尘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施工场地内裸露砂土等物料采取围挡及覆盖措施。2、处以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2 |
决定机关 |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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