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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水罚字〔2018〕1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云南白药大理置业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桃溪取水用于消防和施工,其行为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取水行为;2、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限7天之内自行拆除相关自建取水设施);3、处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2
    决定机关 大理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