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新锐拓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1MA****XK2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14民初5347号 |
案号 | (2022)苏0214执2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新锐拓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江苏金珊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77105.36,该款无锡新锐拓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35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350000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377105.36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4802元减半收取74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01元(此款已由江苏金珊瑚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金珊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01元,由无锡新锐拓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无锡新锐拓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8000元支付江苏金珊瑚科技有限公司。三、无锡新锐拓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如未按约履行,则需另行支付江苏金珊瑚科技有限公司未付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且江苏金珊瑚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无锡新锐拓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全部货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四、戴嘉对无锡新锐拓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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