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2020〕3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罚款34.155元;(三)没收违法所得44.48元。以上共计罚没款78.6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彭荣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