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克)安监管罚字[2017]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4月20日,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乌恰县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实施爆破作业时,造成1人死亡、一起爆破事故。经“4.20”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落实不到位,对项目部安全监管缺失,乌恰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爆破人员无证上岗,且习惯性违章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存在;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3 |
决定机关 | 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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