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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兴邦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红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105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泗商初字第00220号
    案号 (2015)泗执字第018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7
    发布日期 2015-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兴邦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润泽通管业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210417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104172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5元减半收取11877元,由被告江苏兴邦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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