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兴邦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红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105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崇商初字第01269号
    案号 (2015)崇执字第014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2
    发布日期 2015-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蓝天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华夏银行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罚息(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以及华夏银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9600元。 二、对蓝天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兴隆公司、兴邦公司、夏永强、周美琴、王创、孙美平分别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