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兴邦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红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61057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崇商初字第01269号 |
案号 | (2015)崇执字第014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8-12 |
发布日期 | 2015-09-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蓝天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华夏银行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罚息(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以及华夏银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9600元。 二、对蓝天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兴隆公司、兴邦公司、夏永强、周美琴、王创、孙美平分别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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