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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顺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40076****918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民终264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1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 0403 民初 698 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上诉人安顺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 1000000 元、增设项目工程款 240860.5元及应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979060 元,以上共计 2219920.5元,并承担违约金(以 2219920.5 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自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变更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 0403 民初 698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人安顺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工程款 2219920.5 元的范围内对“平坝县夏云镇云湖广场”商住楼中其所施工的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被上诉人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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