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经市监处[2021] 050200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叁万元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8 |
决定机关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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