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行执直二字【2017】0301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前期已按违法建设总面积7996.51平方米进行了处罚,因设计院在统计过程中面积计算存在误差,现针对少算面积894.77平方米处建设工程总造价8%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3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彭午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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