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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17】030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前期已按违法建设总面积7996.51平方米进行了处罚,因设计院在统计过程中面积计算存在误差,现针对少算面积894.77平方米处建设工程总造价8%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3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彭午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